录取原则
第十六条:录取工作是在各省招办的统一组织下进行,严格执行教育部“学校负责,招办监督”的规定。
第十七条:2018年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分四个批次进行,具体录取批次如下:
第一批:单独招生批:按照学院单招考试的总成绩,依据考生所报考专业,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第二批:提前艺术专科批:要求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过线,按报考志愿顺序,依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。
第三批:对口专科批次:按照省招生办规定:平行志愿投档,高分优先录取。
第四批:专科批次:按照省招生办规定:平行志愿投档,高分优先录取。
第十八条:航空服务(限招女生)、高速铁路客运乘务需面试,面试合格后方可录取。
第十九条:河南省以外的省(直辖市、自冶区)招生,按生源地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招生办规定的批次和录取原则录取。
第二十条:录取时同意各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。
第二十一条:新生入校后,学校将进行复查,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,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,所交学费不予退还,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。
第六章学费及奖助措施
第二十二条:学费标准:学院严格按照河南教育厅、财政厅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,工学类专业为3600元/生·年,文学、管理学类专业为3300元/生·年,艺术类专业为4600元/生·年;住宿费根据房间标准(8-6人间)500-700元/生·年。
第二十三条:学院奖助措施:目前,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河南省人民政府奖学金、河南省人民政府助学金、学院奖、助学金、订单培养企业奖学金;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;对特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,让每一位莘莘学子都能圆大学梦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二十四条:本章程以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。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、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,以本章程为准,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,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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